上海市水利学会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二OO五年四月二十日通过)

  为了规范上海市水利学会网站(以下简称“本学会网站”)的日常管理,更好地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提供服务,提高学会声誉,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总则
   1.1 建设本学会网站的宗旨是:
   1.1.1为各团体会员单位之间、各专业委员会之间以及与其他学会之间搭设科学技术(研究)交流平台;
   1.1.2 为学会搭设科技咨询平台;
   1.1.3 为团体会员单位搭设宣传平台;
   1.1.4为学会与会员、会员与会员之间信息沟通和交流搭设信息平台;
   1.1.5 及时提供学会活动等信息,提高学会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建立全体会员了解、参与学会学术活动的渠道,扩大学会的社会声誉和知名度。
   1.1.6立足服务团体会员单位、服务会员、服务社会。
   1.2 会员享有在本学会网站发表学术观点、成果交流和学术活动信息索取的权利。

   第二条:组织与管理机制
   2.1 本学会网站由学会秘书处归口管理,下设本学会网站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网站管理小组”)。网站管理小组在学会秘书处指导下,负责网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2.2 网站管理小组组长由学会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学会副秘书长担任;各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秘书以及网站工作人员任组员。副组长主持网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2.3 本学会网站在网站管理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2.4 本学会网站的网页制作、信息更新、专业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由学会专业人员负责。

   第三条:网页内容、信息更新
   3.1 网页内容
   3.1.1 以遵循建立网站的根本宗旨为前提,网页内容由网站管理小组制定。网页经过秘书处审查后开通,开通后应广泛听取意见,由网站管理小组负责不断完善和创新。
   3.2信息更新
   3.2.1 稿件来源:由网站管理小组围绕学术内容组稿。稿件简明扼要。学术论文一般刊登摘要性文章并著名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有兴趣的读者与作者的进一步联系。
   3.2.2 稿件传送:来稿方式尽量采用电子文件格式以减少网站编辑工作量和保证信息的及时性,来稿(含照片)传送到指定网址,必需时请提供盘片。
   3.2.3 稿件审核制度:对提供的学术摘要论文的稿件以“文责自负”为原则刊登,如学术摘要论文专业性很强,必要时提请学会有关方面专家帮助审稿。新闻报道类信息一般仅限于学会活动和其他相关信息。
   3.2.4 团体会员负责组织更新本单位提供给本学会网站的上传信息。
   3.2.5 如果网站信息量大,一般不惧保存价值的信息保留一个月时间,学术论文等专业性信息保留二~三个月,特殊需要时,保留时间将缩短,但不少于20天。如信息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时,该信息即行撤换。
   3.2.6 各类广告保留时间另定。

   第四条:广告刊登
   4.1团体会员单位需要有针对性的广告宣传,适度向收取一定费用。收费标准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后执行(下同)。
   4.2本学会网站可为其他单位提供广告宣传刊登的服务。按照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4.3 广告宣传内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在办理有关刊登手续后及时上传本学会网站刊登。

   第五条:法律责任
   5.1 本办法应刊登在网站上,学会团体会员和会员应了解本学会网站的管理制度,如在本学会网站发表的各类学术性文章或观点,均属作者的学术观点,本学会网站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5.2 本学会网站为学术交流平台,不支付稿酬,不承担因抄袭或被他人转载、引用等引起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附则
   6.1 本办法经秘书处审议通过后报备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签发并授权学会秘书处负责执行。根据本学会网站运行的实际情况,由网站管理小组提请学会秘书处对本办法进行完善和修改。
   6.2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会秘书处。

上海市水利学会
                                                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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