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区科协、园区科协、企业科协,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沪科〔2019〕119号)的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发挥科技奖励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鼓励原始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企业牵头的自主创新,鼓励产学研结合的协同创新。
二、提名要求
1.奖励类别。本年度提名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类别包括:科技功臣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2.提名对象。在本市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形成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
3.评审分组和范围。不同奖励类别的评审分组和范围详见《2019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1)。
4.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所提交的论文、专著必须公开发表2年以上(限2017年1月1日前发表)。
5.提名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且整体技术应用必须达2年以上(限2017年1月1日前应用)。
6.提名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其整体技术应用必须达2年以上(限2017年1月1日前应用)。土木工程类项目的相关工程必须投入使用,且工程验收通过达2年以上(限2017 年1月1日前验收)。与该工程相关的单项技术成果也必须在整体工程验收通过2年后才可报奖。
7.提名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奖的科普作品应当是2000年以后(含2000年)出版,并发行两年以上(限2017年1月1日前)的作品;科普展品应当应用两年以上(限2017年1月1日前)。
8.对于产学研合作的项目,要提供有效的前期合作证明材料,如专利转让合同、出资证明、合署论文等。反映成果经济效益的材料必须能说明本发明成果产生的直接效益及其计算依据,而非企业的整体效益或间接效益。
9.特别重大的创新成果,可以提名特等奖。凡提名特等奖的项目需要附有三位本领域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提名意见。
10.每位完成人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前三完成人参加本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
11.上一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提名项目的前三完成人。
12.对于提名本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提名者应选择提名等级,形式审查通过后,不再允许主动撤回。
13.凡提名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已办理相关科技成果登记手续(见附件2)。
14.凡提名科技功臣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奖的项目,必须在被提名人所在单位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可采用张榜或网络形式,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公示内容见《2019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方可提名。公示内容和结果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
学会、协会、研究会提名项目,应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向市科协提交相关会议决议(含提名意见);区科协、园区科协、企业科协提名项目,应由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向市科协提交相关会议决议(含提名意见)。
经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将在“上海科技”网(www.stcsm. gov.cn)进行公示。
三、提名材料
2019年4月22日起, 可登录上海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vc.stcsm.gov.cn/award)填报。申报单位的被提名账号向市科协组织人事部申请(联系人:孙畅,联系电话:53060618,18917703770)。
材料要求如下:
1.不同奖励类别的项目采用不同格式的提名书。提名书不得涉及保密内容。
2.提名材料包括:书面提名材料1套(提名书和附件材料原件的合订本);提名书主件及附件的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提交。科普作品必须提供出版的最新版本科普图书、影视音像制品3套。
四、提名时间与材料送交地点
1.网络提名工作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16日。
2.请于5月17日17:00前将书面提名材料,相关会议决议(含提名意见),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等送交至市科协组织人事部(南昌路47号4号楼4301室)。
五、其它事项
1.各专业评审组会议评审时,部分项目可能需要参加远程电话答辩,参加答辩的完成人应及时做好有关答辩的准备工作。
2.提名申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通知。
附件:1.2019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2.上海市科技成果登记指南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