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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召开贯彻实施《上海市防汛条例(修正案)》一周年工作座谈会
发表时间:2015-09-18 阅读次数:13420次
        为进一步加强防汛工作,在汛期即将结束之际,结合纪念《上海市防汛条例(修正案)》实施一周年活动,9月16日上午,市防汛指挥部、市水务局、水利学会防汛专业委员会联合召开了“贯彻实施《上海市防汛条例(修正案)》一周年工作座谈会”,全面总结条例实施一年来的贯彻落实情况,交流分享工作经验,分析探讨问题和不足,深入推进条例明确的各项工作,以进一步提升全市的依法防汛工作水平,更好地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水务局巡视员沈依云出席会议并讲话。
 
        当前,122天的汛期已经过去了100余天。截至目前,今年本市共遭受了“6.17”、“8.23”、“8.24”三场特大暴雨和十余场暴雨、大暴雨的袭击,以及超强台风“灿鸿”的外围影响,共发布了防汛防台橙色预警3次、黄色预警13次、蓝色预警5次。全市未发生因台风、暴雨等灾害而导致的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故,城市运行总体上保持了平稳有序。
 
         会上,市防汛办常务副主任王梦江作了条例实施一周年工作总结;浦东新区防汛办、崇明县防汛办、静安寺街道、市绿化市容局等部门围绕条例贯彻情况作了交流发言;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相关部门负责人针对条例贯彻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会议最后,沈依云同志围绕进一步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提升依法防汛工作水平提出了三点要求:
        1
        提高认识,充分认清贯彻落实新修订《上海市防汛条例》的重要性。
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新修订《上海市防汛条例》作为开展防汛工作的有力武器和根本保障,继续深入学习、全面贯彻、严格执行,切实在依法防汛、科学防汛的实践中维护法律权威、提升工作水平,努力以更加安全可靠的防汛保障能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和谐稳定大局。
        2
        把握关键,进一步落实新修订《上海市防汛条例》明确的各项规定。
要求各区县要按照市防汛指挥部下发的《关于加强街道、乡镇基层防汛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督促各街道、乡镇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基层防汛能力建设;要求市防汛办和市建管委尽快出台《上海市地下公共工程建设防汛影响专项论证管理办法》,并加强对各区县的培训和指导,确保新办法的顺利实施;要求各区县、各部门以《上海市市级防汛专业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为依据,以新版《上海市防汛物资储备定额》为指导,进一步充实各项防汛物资储备,加快防汛物资储备仓库建设;要求市教委、市绿化市容局等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完善台风、暴雨红色预警时的停工、停课、闭园等相关响应机制;要求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市防汛指挥部出台的《上海市防御台风等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及强制撤离指导性意见》,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和工作办法,努力实现强制性撤离工作“规范、安全、有序”的目标。
        3
        加强宣传,努力掀起学习贯彻新修订《上海市防汛条例》的新一轮高潮。
要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把新修订防汛条例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常态化、经常化,作为一项重要的、持续的工作来抓,并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网络、报刊、微博、微信等媒体,面向全社会继续开展条例宣传教育活动,以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防汛工作的关注,努力掀起学习贯彻新修订防汛条例的新一轮高潮。
 
        市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防汛办负责人、部分乡镇街道防汛责任人,市水务局相关局属单位分管领导共100余人参加了会议。(防汛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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