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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全面推行湖泊湖长制 实施方案近期出台
发表时间:2018-04-04 阅读次数:17692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以及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部署要求,市河长制办公室及时制订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河长制落实湖泊湖长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于日前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拟于近期印发出台。

  《实施方案》全面梳理了本市湖泊基本情况,据统计,本市湖泊共45个,其中市管湖泊2个,区管湖泊18个,镇管湖泊19个,供水水库6个,总面积124.54平方公里。

  《实施方案》针对本市湖泊特点,结合“十三五”规划的治理目标,提出了到2020年,淀山湖、元荡湖体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继续保持或优于Ⅲ类,总磷达到Ⅳ类,总氮达到Ⅴ类;其它湖泊与其入湖河道断面水质稳定在Ⅴ类及以上;供水水库按照水源地考核指标优于Ⅲ类。

  《实施方案》充分结合本市河长制工作,将湖长制纳入河长制工作体系,并按照本市湖泊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湖长体系。

  《实施方案》提出了加强湖泊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加强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加强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加强湖泊水生态修复,加强湖泊执法监督力度等六个方面任务,明确了创新湖泊治理与管护体制机制、从严监督考核问责、加强湖泊监测监控、加强基础工作分类指导等四大保障措施。来源:市水务局(市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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