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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用水定额》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05-12 阅读次数:90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水利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沪水学[2023]003号)的规定,《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用水定额》团体标准已通过我会的立项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准予立项。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利学会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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