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会员
(一)承认和遵守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并由个人提出加入本会申请;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
1、具有相当于工程师、助理研究员、讲师等中级以上职称且与本会专业有关的科技人员;
2、在读硕士、博士和博士后;
3、高等院校本科毕业或自学成才,从事本学科工作四年以上并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的业务骨干以及学者;
4、长期支持本会工作的团体会员单位领导干部和从事与本会专业相关的科学技术管理工作者;
5、经常务理事会同意的具特殊条件人员。
二、团体会员
(一)承认和遵守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并提出申请;
(三)与本会专业范围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并在上海地区注册的科研、教学、生产等独立法人的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群众团体;
(四)积极参加或协助本会组织有关活动,支持本会工作;
(五)区(县)水利学会为本会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申请表: 【点击下载】
注:入会流程详见学会章程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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