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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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宣讲
发表时间:2013-04-03 阅读次数:41723次

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宣讲

 

  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提高科技工作者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发展,贯彻落实中国科协、教育部下发《关于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的通知》,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教活动。这是我国科技界为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开展的一次联合行动,是引导科技工作者树立科研诚信意识、提高科学道德素养的重要课堂,必将对推动形成风清气正、求真务实的优良学风,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和人才成长的科研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20 世纪以来,科研活动已经从以个人的兴趣为中心、强调自由探索和学界自治的业余活动,发展为高度专业化的一种社会建制。随着科研从业人员的不断增多,科研资源相对稀缺,对学术荣誉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各种利益的追求也日益激烈,引发了科研从业人员的价值冲突,产生了导致科研不端行为的职业和社会诱因。

  科学道德与学风问题之所以成为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科研群体的社会角色更易受到社会关注。二是科学技术与工业经济乃至政治一体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三是科学道德与学风问题对国家、科学共同体、个人危害很大。对国家和科学共同体而言,科学道德和学风问题会误导科学研究的方向,导致科技资源低效使用,甚至引发腐败行为。

  科研人员一旦背离了职业道德的底线,动摇了科学大厦的道德根基,就必须接受科学共同体和社会公众的道德审判。科研活动作为特殊的社会活动,本身具有独特的价值追求和精神气质,从事科研活动的群体比其他社会群体更需要一个追求真理、严谨求实、诚信负责、真诚协作的文化氛围。科学道德与学风问题的出现,有着诸多复杂的因素,既有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也有科研体制中存在的弊端和漏洞,但从根本上说,科学文化起到至为关键的作用。

  解决科学道德和学风问题,关键在于抓好教育、制度和监督三个环节。教育是基础,制度是关键,监督是保障,惩防结合、标本兼治。

  一是坚持教育引导。目前关于科研不端行为的界定和处罚主要是针对杜撰(有时也称为造假、编造)、篡改和剽窃,但大量低水平、不负责任的科研行为在这三种不端行为之外,对科研实践的危害更为长远、更具有腐蚀性。防止这些不负责任的科研行为,主要依靠引导和教育。

  二是加强制度规范。从 20 世纪 90 年代开始,我国相关管理部门颁布了多项相关的政策规定,并逐步建立了多层次的管理机构。如中国科学院成立了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科学技术部成立了科研诚信办公室,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部门建立了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尤其是自 2010 年国务院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座谈会召开以来,各有关部门相继出台针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惩处措施,一个严肃惩处科研不端行为的高压态势已经初步形成。在学术共同体自我规范方面,近年来中国科协颁布了《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学会科学道德规范》、《科技期刊道德规范》、《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强化学会监督责任,发挥学术期刊在引导科技工作者严守学术规范中的重要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三是强化监督约束。我国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以及《著作权法》、《专利法》、《知识产权法》等,都就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问题列有明确条款。在强化政府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对科研活动、科研管理主要环节监督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科学共同体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互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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