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文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5月15日市政府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5月24日由韩正市长签署市政府第84号令公布,将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全文将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www.shanghailaw.gov.cn)和 “东方网”(www.eastday.com)上公布,并在解放日报上全文刊载。
《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明确日常水文情报预报由市水文总站发布,市水务局根据预报向社会发布相应警示,汛期内与防汛有关的水文情报预报由市防汛指挥部发布。除此之外,禁止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擅自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
来源:中国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