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进武
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副司长
“十一五”规划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树立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战略机遇期,水利发展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编制好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关系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水利发展和改革的大局。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的重要专项规划,是指导水利发展和改革、确定水利重大工程布局和建设安排、加强涉水事务社会管理和深化水利改革的重要规划依据,是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和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对推进水利的可持续发展、提升水利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1 水利发展与改革面临的形势
98’大水以来,我国水利发展和改革实现了一系列重大跨越。治水思路发生了重大转变,水利投入大幅度增加,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大规模开展,水利依法行政和改革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以大江大河堤防为重点的防洪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大型灌区节水改造等取得历史性突破,南水北调工程和一批重点骨干水利枢纽工程开工建设;水资源节约、保护和配置得到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治理得到加强,水利管理和改革稳步推进。
2001-2003年全国水利建设完成堤防加固近3万公里,长江干堤建设完成,治淮工程建设全面展开,1000余座病险水库得到除险加固;嫩江尼尔基、广西百色等重点工程相继开工建设;新增供水能力200亿立方米;集中解决了2423万农村贫困人口的饮水困难,为986万人因旱新增及氟砷区的饮水困难人口解决了燃眉之急;新发展节水灌溉面积4580万亩;水利系统新增水电装机容量720万千瓦,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初见成效;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治理得到加强,塔里木河治理、黑河治理和首都水资源保护等取得了良好的进展,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6万平方公里,新增封育保护面积约30万平方公里;西部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水利信息化建设迈出步伐,各业务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取得进展。
与此同时,特定的河流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决定了水利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的要求越来越高,我国江河治理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难度越来越大,国家仍面临着比较严峻的水问题。突出表现在:洪涝灾害仍然威胁着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短缺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全国水环境总体状况没有根本好转;水土流失生态恶化趋势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现有水利基础设施老化失修严重;水利社会管理和行业管理亟待加强。
为实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支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十一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发展和改革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水利满足国家饮水安全、防洪安全、粮食安全、经济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不断提高城乡生活用水的总量、供水保证率和供水水质标准,建立和完善更为有效的防洪减灾体系,为农业灌溉排涝提供保障,进一步优化供水结构,保证基本的生态环境用水。二是科学发展观要求水利发展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节约资源的观念、保护环境的观念、人与自然和谐的观念以及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念,把解决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水利问题放在突出位置,统筹考虑流域、区域、城乡水利协调发展,不断提高政府对水资源的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水利保障公共安全,确保饮水安全和防洪安全;支撑经济发展,满足粮食生产和经济发展对水的需求;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维系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实现人水和谐。四是面对国家解决“三农”问题、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实施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战略等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区域经济开发格局,要求继续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发展。五是经济体制改革要求水利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强化政府对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实现科学、民主、依法行政,加快水资源管理体制、水利投资体制、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水价机制等改革的步伐,创新和完善水利发展的体制和机制。
面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水利发展的需求、水利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十一五”水利发展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制约发展的一些不利因素。要通过科学确定水利发展和改革目标,统筹安排水利发展布局,继续加强重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依法强化政府对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等重大措施,努力解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面临的突出水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2 “十一五”水利发展与改革的总体思路
2.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央水利工作方针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出发点,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为核心理念,以科学、民主、依法行政为基础,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讲求效益,继续巩固和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对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深化水利各项改革,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妥善处理好水利事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2 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水利发展要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实际要求出发,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水利工作的出发点,着力解决好与人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水利问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供水安全、防洪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等方面的需求。
(2)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的原则。水利发展要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妥善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减轻乃至防止人类活动对水的侵害。同时,要高度重视水利发展中的生态问题,正确认识水利与生态保护的关系,科学评价水利工程自身可能带来的生态问题和解决措施,保证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3)坚持以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加强水利改革力度,强化政府对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克服水利发展中的体制性障碍,理顺体制,健全法制,改革机制,加强水利依法行政,全面提升水利服务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4)坚持统筹发展的原则。水利发展要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统筹考虑不同流域、区域和城乡水利发展的特点和需求;统筹考虑水资源条件和生产力布局、经济结构,合理确定水利发展的目标、速度、规模、水平。
(5)坚持资源节约和保护的原则。继续把水资源的节约、保护、配置放在突出位置,节水为主,治污优先,把建立节水防污型社会作为水利的一项长期性任务,提高全社会节水防污意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6)坚持突出重点、注重效益的原则。根据国家公共财政状况和投资政策,明确水利发展的重点,合理确定水利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优化配置水利建设资金,有所为有所不为,保续建保投产,坚持扩大能力与巩固提高相结合,提高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3 总体思路
在防洪减灾方面。按照人水和谐的理念,给洪水以出路,河道、湖泊、枢纽、蓄滞洪区等科学安排,重点加强蓄滞洪区建设等防洪减灾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合理利用雨洪资源,建立洪水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综合防洪减灾体系,逐步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
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以建设节水型社会为根本,实行主要江河尤其是北方河流的水量分配,初步建立国家水权制度,积极培育水市场;加强水资源调蓄和配置工程建设,逐步构建全国水资源总体配置格局和区域水资源配置格局;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在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方面。以恢复和改善水体功能为目标,以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建立排污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排污缴费、水质监测、超标预警、过量惩罚等水资源保护制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实行严格的地下水保护政策,加强地下水超采地区的综合治理。
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方面。充分发挥生态自我修复能力,以预防保护和有效监督为主,工程措施、行政措施、技术措施、管理措施等相结合,国家投入与政策引导相结合,加强对重点水土流失地区和生态脆弱河流的综合治理,逐步扭转我国与水相关的生态恶化的趋势。
3 水利发展与改革的重要领域
3.1 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配置
构建较为完善的安全供水保障体系。常规水源与非常规水源相结合,合理配置水资源,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城市和农村供水条件进一步改善,供水能力进一步提高,基本形成全国水资源合理配置格局和安全供水体系,黄淮海流域水资源短缺形势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全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建成南水北调东线和中线一期工程及配套工程,使北京、天津以及华北地区和胶东半岛大中城市缺水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抓紧论证南水北调西线工程调水区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影响和开发机制,做好前期工作。建设甘肃引洮等一批区域性调水工程和水库工程。积极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包括雨洪资源、再生水、海水及微咸水利用等。
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把节约用水作为革命性措施来抓,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建立科学的用水管理制度和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发展节水型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大力推动农业节水,把灌区改造、推广节水技术和改革管理体制相结合,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全国灌溉用水总量持平或有所下降。加强城市和工业节水,完善城市规划、经济布局、重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大力推广循环经济的理念,努力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发展节水减污型产业。大力推广节水器具,形成以大中城市为重点,逐步向乡镇全面推进的节水格局。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循环利用的水价机制,全面推行阶梯式水价,对不同水源和不同类型用水实行差别水价。在水资源紧缺地区和生态环境恶化地区,要较大幅度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建立以水权为基础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据《水法》的要求,依据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采取科学分析、民主协商、行政裁决等程序,基本完成国家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确定各省市区的用水权指标;各省区市在中央分配的水量指标基础上,对不同地区和行业进行二次分配,初步建立水权制度。进一步完善取水许可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用水权有偿转让。研究建立水权转让制度,规范水权转让行为,研究水权转让的价格形成机制,在初始水权确定之后,逐步利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建立抗旱减灾应急管理制度。制订各流域和区域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加强抗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3.2 大江大河治理与洪水管理
构建较为完善的防洪减灾保障体系。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使主要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标准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确保城市和重点地区的防洪安全,大江大河重点防洪保护区达到流域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完成国务院确定的治淮建设任务。重点加强大江大河蓄滞洪区建设,合理分类,优先安排使用频率高的蓄滞洪区建设,合理确定蓄滞洪区的建设方案,建立和完善蓄滞洪区管理制度,完善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办法。继续巩固和完善大江大河干流堤防、重要支流河段堤防、城市和重要经济区河段的堤防建设,实现全国大江大河重要干流堤防按规划达标。实施重要江河河段的河势控制和清淤疏浚,加强重要跨界河流整治和国土防护。切实加强城市和粮食主产区排涝设施建设,提高低洼地区的排涝能力。加大重点海堤建设力度,提高防风暴潮的能力。加强山区重要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工作。加强水文报汛站网等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
建立洪水管理制度。依据全国防洪规划,划定防洪保护区、蓄滞洪区、洪泛区以及规划保留区的范围和边界;在此基础上,进行风险分析评价,编制完成主要江河洪水风险图;逐步建立洪水风险管理体系,合理承受和规避洪水风险,规范人类活动;研究洪水保险制度,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化减灾和救助补偿机制,完善防洪减灾社会化保障体系。建立洪水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论证。建立和完善蓄滞洪区管理制度。根据全国蓄滞洪区建设规划,按照重要性、防洪作用和运用机率对蓄滞洪区进行分类,控制蓄滞洪区人口增长,制订蓄滞洪区的使用管理办法,完善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办法。
3.3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水库建设
加强重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确定的第二批除险加固任务。重点完成《“十五”期间全国大型水库建设规划》中未完成的重点水库工程,积极推动西南地区中型水库建设。对以发电、航运为主要开发目标的水库建设,要从严控制,防止无序开发。
水库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考虑生态环境,实行开发性移民,保护移民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的移民管理制度,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水库移民补偿机制。高度重视水利工程自身可能带来的生态问题,把保护生态、保护河流放在水利发展的重要位置。对已建水利工程产生的生态问题,要科学论证和综合评估,采取妥善而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治;对新建水利工程,要认真做好生态环境影响评估论证,慎重对待可能产生的生态问题,尽量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4 农村水利
重点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今后5年,再继续解决8000万农村群众饮用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血吸虫病区、污染水、微生物超标等水质不达标以及局部地区严重缺水问题,使全国70%的高氟水病区村完成改水,其中90%的中、重病区村完成改水;所有高砷水病区村完成改水。加强乡镇供水工程建设,提高村镇自来水供水普及率。采取综合水利措施,控制血吸虫病区钉螺面积扩大。
构建较为完善的农村水利保障体系。坚持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与改善生活条件同步推进的原则,巩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提高农村经济发展能力,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加快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在水源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结合重点水源工程建设,规划和开工建设一批水库配套灌区。继续加大灌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155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力度,有效灌溉面积能保持粮食需求相适应、规模相对稳定。因地制宜地进行灌区产权制度改革,由用户参与或直接管理,加强灌区用水计量,提高管理效率。加强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和中低产田改造。通过雨水集蓄,提高旱地农业的生产水平。开展牧区水利建设。以保护和改善草原生态为首要任务,优先对现有工程进行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发展人工改良灌溉草场和灌溉饲草料地,使草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大力发展农村水电。继续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县;逐步实施“以电代柴”;在贫困地区建设农村水电增收解困工程;在边远地区解决农村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加强农村水电管理。
3.5 城市水利
结合大江大河治理,加强城市防洪骨干工程建设,重视城市排水、排涝设施建设。城市建设和市政工程必须进行洪水影响评价,新建扩建城镇要建设避洪设施,提高城市防洪排涝标准。根据流域和区域水资源条件,做好城市水资源规划,建立稳定可靠的城市供水水源,提高城市供水保障能力;南水北调受水区城市要加快供水配套设施建设,提出限制超采地下水的实施方案。充分运用循环经济原理,加强城市节水和治污力度,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构架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机制,全面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城市河湖水系改造要与环境整治相结合,河道整治和水生态系统恢复、水环境与景观建设相结合。加快城市水价改革进程,加大水价调整力度,大力推进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的市场化,保障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的良性运行。
3.6 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
构建较为完善水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坚持保护与治理并重的原则,努力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维系良好的水环境,改善人居环境条件。完善和落实江河、湖泊等各类水域的水功能区划,核定各个河段纳污能力和纳污控制总量,建立健全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和完善省界断面水质监测网络,对重要水功能区水质和主要入河排污口进行实时监控。采取工程措施、生态措施和严格的管理措施,保证水功能区的水质要求。
加强江河源头水源涵养和保护力度。建立供水水源地保护制度,加强对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区和输水沿线、三峡库区、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供水水源地的监测和保护。对“三河”“三湖”等水污染严重的江河湖泊,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大投入,加快治理。重视农村改水改厕,减少生活用水污染;结合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农业建设,削减有机污染物排放总量。
切实加强对地下水的保护,建立地下水监测网络,实现国家对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的有效监控;实行严格的地下水保护政策,加强地下水超采地区的综合治理,有效遏制地下水超采的趋势。
3.7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构建较为完善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坚持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封育措施,增加植被,拦蓄泥沙,保护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对长江上中游、珠江流域石漠化地区,要加大封育力度,同时结合“坡改梯”,有效保护好土壤资源。对黄土高原多沙粗沙区,要充分发挥小流域综合治理的作用,加强淤地坝建设和管理,治坡与治沟相结合。对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要充分考虑降雨和水资源条件,实行乔、灌、草相结合,加强风沙草原区防治;对内陆河流域,要有效控制人工绿洲的盲目扩大,保证水资源对河流的有效补给。加强南方丘陵红土区、东北黑土漫岗区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对各类开发建设的有效监管,严格控制人为水土流失。通过采取综合性措施,加强对北方地区河流断流、湿地萎缩、生态恶化地区的生态治理,一些生态脆弱的河流或生态严重破坏的河流得到挽救和治理,全国湿地保护面积有所恢复。
3.8 水文及水利信息化建设
构建较为完善的水利现代化保障体系。建设现代化的全国水利信息网络,流域、区域、城市、骨干水利工程的水利自动化调度系统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建设和完善全国水文水资源信息监测网络,建成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全国水土保持监测与管理信息网络,基本建成重要流域和南水北调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流域、区域、城市、骨干水利枢纽、调水工程、大型灌区等水利自动化调度系统建设,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强地下水监测,建设国家对重要地下水超采区的有效监控体系;开发流域空间地理信息系统,建立流域信息共享机制;采用信息化管理技术和手段,提高水利行业管理能力。
3.9 深化水利改革
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开展流域管理体制改革。重要江河以流域为单元,流域内的涉水事务统一纳入流域综合管理范畴。进行流域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建立各方参与、民主协商、共同决策、分工负责的议事决策机制和高效的执行机制,整合和协调现有各条块资源,依法行政,科学管理,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推进区域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各地根据实际,加强对区域防洪、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等涉水事务的统一管理,建立政府调控、市场运作、企业开发的供水和污水处理运行与发展机制。
推进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科学地确定水利公益性为主的社会定位,把对水利的投入纳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的主框架。对防洪工程、生态建设等公益性水利工程,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水利投资体制,建立起各级政府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对兼有公益性和经营性的水利工程,建立财政投入和社会融资相结合的投融资体制;对以经营性为主的水利工程,建立放活市场、政府监控、多渠道融资的建设体制。
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深化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对使用政府投资的水利建设项目,可推行项目法人招标和建设项目代建制;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政府对建设全过程监管,规范水利建设市场。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中提出的水管单位改革任务。严格推行水管单位的分类管理,建立工程管理和维护的投入机制。落实管护经费,推进管养分离,精简管理机构,提高维修养护水平,加强水利工程经营管理,不断提高经营收入,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内部运行机制。
推进农村水利改革。因地制宜地进行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村小微型水利工程,有条件的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经营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调动农民参与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
推进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对水利非经营性资产,建立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度。对准公益性的水利国有资产,探索建立事业管理、授权经营、权责明确、补偿合理、收支分列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水利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体制。
4 对新疆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认识
1998年以来,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给新疆水利事业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新疆水利建设已经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正如在新疆水利规划思路报告中总结的,一是水利发展建设思路发生重大转变,按照新的治水思路要求,逐步由传统水利向现代化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转变。二是加大水利规划工作力度,相继完成了一批重点规划;加强了规划管理,逐渐从项目管理向规划管理转变。这些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为新疆水利建设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满足了大规模的水利基本建设的要求,保障了水利建设的有序进行。三是水利投入大幅度增加,重点工程建设进程明显加快,塔里木河近期综合治理工程、额尔齐斯河供水工程、恰甫其海水利枢纽工程等一批在建工程进度明显加快。“十五”前三年,共完成水利工程投资83亿元,是2000年以前50年水利投资总规模的58%。四是水资源管理进一步加强,水利改革稳步推进,成效明显,出台了一批政策法规。五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水土流失治理初见成效。特别是向塔里木河下游7次生态应急输水,结束了塔河下游300多公里河道断流30年的历史,被誉为“绿色的颂歌”等。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新疆广大水利工作者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为今后新疆的水利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4.1 建议新疆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中要认真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1)处理好水利发展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关系。一方面,水利发展的目标、速度、规模、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不断提升水利基础设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要统筹考虑各地区、各行业对水利发展的需求,根据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对调整区域经济产业布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等提出对策建议。要加强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争取把水利发展规划的重点任务和领域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时,也要按照总体规划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完善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作为总体规划的深化和延伸。
(2)处理好加强水利建设与强化涉水事务管理的关系。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仍是“十一五”乃至2020年水利发展的重要任务。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九五”、“十五”以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上已投入近6000亿元,新疆的水利基础设施投入也很大,水利基础设施的能力大幅度提升,但是我国水资源短缺的严峻形势并没有好转,水环境恶化的趋势并没有遏制,归根结底,是水资源管理的体制、机制还没有完全理顺。因此,随着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巩固和加强,政府对涉水事务管理的任务越来越迫切,如何规范人类活动,防止对水与生态环境的侵害,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成为涉水事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在“十一五”及今后的水利发展中,不断改革和完善水利管理制度。通过加强水利建设和强化涉水事务管理的双重措施,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利的可持续发展。
(3)处理好水利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当前,在全国移民和生态问题已成为水利发展中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在规划编制中,要妥善处理好水利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是生态建设的根本和切入点,水是生态与环境改善的必要条件。要把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河流健康生命作为水利发展的重要目标和任务。要加强对水资源短缺地区、水环境恶化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治理。在确定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安排时,要高度重视移民安置和生态保护,对移民人口多、征地面积大的项目要慎重决策,项目投资测算要打足移民安置投资。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对生态环境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把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河流健康生命作为规划的重要理念,新建水利工程要认真做好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尽量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对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内新建水利项目要慎重决策,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同时,也要防止人类活动侵害水环境,造成水土流失、地下水超采以及新的生态环境问题。
(4)处理好重点建设项目中续建和新建的关系。“十一五”期间水利建设要以续建项目为主,适度考虑重点新开项目。从投资形势来看,1998年以来,中央水利基建投资主要依赖于国债资金,而随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近两年国债投资呈递减趋势,水利投资规模因此也呈递减的趋势,今年中央水利投资减少62亿元。中央水利投资的减少,再加上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一些重点在建项目投资强度不足,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致使"十五"期间结转投资规模偏大。因此,在确定“十一五”水利建设项目安排上,要把重点放在续建项目上,对续建项目实行分类管理,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对一般性项目,抓紧收尾和清理。要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不能把摊子铺得太大,要根据轻重缓急,合理控制建设规模,这一点上,希望新疆在“十一五”水利建设项目安排上要慎重决策。
4.2 建议新疆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要结合新疆实际,对照水利发展“十五”计划,对新疆水利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和现状进行统计和分析,全面总结和评价水利发展“十五”计划执行情况,产生的效益和取得的经验等。同时,要认真做好“十一五”到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发展的需求分析。在水利发展现状评价和需求分析的基础上,分析新疆水利发展现状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之间的主要差距和问题,作为“十一五”水利发展和改革的主攻方向。
(2)要在规划思路提出的目标体系基础上,合理测算“十一五”发展量化指标体系,引用的数据资料来源要可靠,预测方法要科学,对成果要进行合理性分析。
(3)制定水利发展规划布局要从巩固和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出发,突出事关新疆水利发展全局的重大工程。重点水利建设安排要统筹考虑近期与长远、重点与一般、需求与可能,在水利发展“十五”计划完成情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在建规模、发展需求、前期工作深度、工程效益和投资能力等各方面情况,合理确定“十一五”期间水利建设规模。目前,新疆在建工程的投资规模比较大,因此,要按照轻重缓急,做好重点水利项目建设安排,根据各类项目的特点和国家有关投资政策,做好建设项目分年投资测算和投资来源分析,以合理确定新疆“十一五”水利投资需求和投资政策。
(4)要把强化水利社会管理、深化水利改革作为规划编制的重要内容,结合新疆水利发展的实际,将水利改革与管理的各项主要任务具体化,使之具备实际可操作性。从新疆近几年水利发展和改革的实践中,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水利改革与管理的有效对策措施。
(5)要认真研究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水利工作的实际,从投资保障、政策保障、法律保障、科技保障、人才保障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提高保障措施的可操作性,以保证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目标任务能够落到实处。
(6)要把握好规划编制的深度和质量。突出规划的宏观性、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要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提出既有现实性、又有预见性的水利发展和改革规划;在规划编制中,要善于采用先进的理论和方法研究和解决规划中的实际问题,在规划思路和规划方案上努力创新;把握好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工作的协调和衔接,加强与新疆相关规划之间的协调,做好与发改委、建设、国土、环保、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的规划衔接,搞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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